苏州市各县级市、区的应急管理部门会制定本地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申请人需先向所在地区的应急管理局或相关街镇应急办咨询,确认拟经营的场所是否符合布点规划要求 。
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烟花爆竹零售等相关内容。
主要负责人需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内容通常包括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知识、法律法规、储存与销售安全要求等。
销售人员要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了解烟花爆竹的基本安全常识和销售注意事项。
零售场所应选择在政府规定的允许燃放区域内,且周边需满足一定的安全距离要求,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 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其周边 50 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零售场所的面积一般不小于 10 平方米,不大于 200 平方米。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应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零售场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至少 2 只 4 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要放置在不影响经营操作和便于取放的位置;零售网点内的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插座等要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用于照明的线路应敷设穿管,严禁线路接头外露、私拉乱接现象,同时,还需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可从苏州市各县级市、区的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获取或在其官方网站下载。
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已取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的证明材料。
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若为租赁场所,租赁期限应至少覆盖许可证的有效期。
包括对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安全距离、消防设施等情况的详细描述。
承诺遵守烟花爆竹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区的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或指定的受理地点。
应急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审查。主要审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人员资质是否达标、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等。
如果初审或现场审查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申请人需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提交审核。
经审核,申请人的各项条件均符合要求的,应急管理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限内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