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了凡举办冠名为 “中心” 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凡举办冠名为 “学校” 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且注册资金须实际存入银行并提供有效的出资证明材料。
苏州市教育局根据此修订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一些补充条款,其中包括对注册资本的要求。该办法为苏州市设定校外文化教育培训班注册资本要求提供了基础和方向。
规定了民办学校在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等原则,为苏州市要求校外文化教育培训班注册资本实际存入银行等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