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人身份证明:提供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且与原件一致。复印件上最好标注 “与原件一致” 字样,并签字确认。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投资人亲自签署,申请书应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等事项。
(3)企业住所证明:
(4)出资证明:证明投资人的出资情况,可以是银行存款证明、验资报告等。不过,现在大部分地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实行认缴制,所以出资证明可能不是必需的材料,但具体要求还需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定。
(5)其他材料: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项目,如果涉及到需要前置审批或特殊许可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